土耳其通过首部《国家气候法》
土耳其通过首部《国家气候法》
土耳其议会正式通过首部《国家气候法》,为减少温室气体 (GHG) 排放和实施 2015 年确定的《巴黎协定》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。该法案引入国家排放交易体系 (ETS),明确监测和执行的机构职责。重点行业必须监测和报告排放情况,最终支付费用,尤其是能源、水泥和钢铁行业。未能提交经核实的排放报告或违反监测要求的实体将面临行政罚款。
该法案还规定,市政当局必须将气候适应战略纳入当地规划,鼓励为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倡议提供财政支持。新成立的碳市场委员会将监督碳定价,确保市场机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。
在 2023 年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 (NDC) 计划中,土耳其承诺,以温室气体排放基线 (BAU) 情景为基础,到 2030 年将温室气体 (GHG) 排放减少 41%(在最初的国家自主贡献 (NDC) 计划中为 21%)。土耳其于 2021 年批准《巴黎协定》,承诺到 2053 年实现碳中和。